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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起了‘色心’,但我没抢劫……”路遇醉酒女子,他获刑4年
日前,由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雷某抢劫、强奸(未遂)一案开庭审理。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被告人雷某却突然说道:“我的确起了‘色心’,但我没抢劫……”
路遇女子酒醉,小伙起了“色心”
看着摇摇晃晃离开的小陈,雷某并没有离开,而是一路跟着对方,他悄悄尾随小陈进入弄堂里,见四处无人,他迅速从背后捂住小陈的嘴,卡住她脖子……
这时,雷某心里乐开了花,拿过小陈的包,背在自己身上,拉着小陈一起到了几十米开外的一家酒店。
雷某一看不妙,担心事发,便背着小陈的包迅速逃跑。
“对方从我背后捂住我的嘴,用手摸我……”余杭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发现,雷某在侦查阶段始终只供述其有抢劫行为,但是在被害人其中的一份询问笔录中提到了雷某还有企图不轨的行为,这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亲历办案,补充增诉罪名证据
听完小陈详细讲述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检察官确认雷某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只是抢劫这么简单。
于是,检察官采用互联网办案技术,对小陈进行了远程询问,并实地查看案发地点,研判现场情况,分析被告人雷某当时的心态,进一步夯实案件证据。
同时,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充证据,在取得关键性证据后,于2019年11月29日,以雷某涉嫌抢劫、强奸二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跟检察官讲的是否属实?”
“你没有抢劫的意思,为什么把小陈的包拿走了?”
“你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都是不同的办案人员制作,你都承认了抢劫的事实,你怎么解释?”
面对雷某突然的变化,检察官不紧不慢地进行发问。
雷某沉默地低下了头。
最终,余杭区法院判决认定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和强奸罪均成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雷某以抢劫、强奸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雷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编辑 | 方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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